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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元人民币。A.2 000B.10 000C.11 000D.110 00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元人民币。A.500B.1000C.1500D.2000
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元人民币。A.2 000B.10 000C.11 000D.1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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