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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初,某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中填报的产品销售收入为660

题目

2000年初,某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中填报的产品销售收入为6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8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总额为-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为-2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该企业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鉴证,出具查账鉴证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税务稽查。该企业于是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注册税务师经审核发现如下问题:

(1)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81万元,该企业按有关规定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

(2)企业按实发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11.34万元,职工工会经费1.6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215万元;

(3)企业“管理费用”账户中全年反映业务招待费10万元,反映过节慰问病号买营养费0.5万元;

(4)企业“财务费用”中列支本期以债券集资的利息18万元,本年度共集资100万元,期限1年,银行利息率为12%;

(5)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消防部门罚款6万元;

(6)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企业领导子女的高中学杂费3万元;

(7)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对外赞助支出费20万元,其中广告性赞助15万元;

(8)企业1999年12月融资租入设备1台,在“制造费用”中反映金额15万元,其中含2万元的手续费,企业12月份生产的产品尚未对外销售;

(9)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时,将2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依据现行税法对企业1999年度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扼要指出影响纳税的问题,并简述有关税法规定,正确计算企业199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影响纳税的问题: ①工资费用超标准多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列支的工资总额=100×660×12=79.2(万元) 企业实发工资81万元 超标准列支工资81-79.2=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②职工福利费超标多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列支的职工福利费=79.2×14%=11.088(万元) 企业实列职工福利费11.34万元 超标准列支职工的福利费11.34-11.088=0.25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③职工工会经费超标列支多抵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列支工会经费=79.2×2%=1.584(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1.62万元 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1.62-1.584=0.03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列支多抵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列支职工教育经费=79.2×1.5%=1.188(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1.215万元 超标准列支职工教育经费=1.215-1.188=0.02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业务招待费超标多抵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660+80)×5‰=3.7(万元) 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10万元 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10-3.7=6.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⑥利息支出超标准多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列支利息支出=100×12%=12(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18万元 超标准列支18-12=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⑦消防部门罚款属于违法经营的罚款不得在税前列支企业多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⑧企业支付领导子女的学杂费属于与企业无关的其他支出故不得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 ⑨企业支付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元不得在税前列支。企业向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广告业的部门赞助的广告性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⑩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手续费可直接抵减收入额。企业错用科目虚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⑾国库券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企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多缴所得税故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正确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20+1.8+0.252+0.036+0.027+6.3+6+6+3+5-2-2 =4.41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4.415×27%=1.1921(万元)
影响纳税的问题: ①工资费用超标准,多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列支的工资总额=100×660×12=79.2(万元) 企业实发工资81万元 超标准列支工资81-79.2=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②职工福利费超标,多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列支的职工福利费=79.2×14%=11.088(万元) 企业实列职工福利费11.34万元 超标准列支职工的福利费11.34-11.088=0.25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③职工工会经费超标列支,多抵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列支工会经费=79.2×2%=1.584(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1.62万元 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1.62-1.584=0.03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列支,多抵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列支职工教育经费=79.2×1.5%=1.188(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1.215万元 超标准列支职工教育经费=1.215-1.188=0.02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业务招待费超标,多抵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660+80)×5‰=3.7(万元) 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10万元 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10-3.7=6.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⑥利息支出超标准,多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列支利息支出=100×12%=12(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18万元 超标准列支18-12=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⑦消防部门罚款属于违法经营的罚款,不得在税前列支,企业多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⑧企业支付领导子女的学杂费属于与企业无关的其他支出,故不得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 ⑨企业支付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元不得在税前列支。企业向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广告业的部门赞助的广告性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⑩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手续费可直接抵减收入额。企业错用科目,虚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⑾国库券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企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多缴所得税,故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正确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20+1.8+0.252+0.036+0.027+6.3+6+6+3+5-2-2 =4.41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4.415×27%=1.19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