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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孕妇用药指南及孕妇用药禁忌

关于孕妇用药指南及孕妇用药禁忌是准妈妈们特别紧张的一个问题,十月怀胎期间就算是自己努力不生病,可有时候还是避免不了一些小毛病。怀孕期间不仅孕妈妈所吃的东西都会对胎儿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药物更是如此。为了宝宝的身体健康和将来的幸福,孕妇应特别小心用药。下面是育儿网小编整理的一份孕妇用药禁忌与指南,供妈妈们作个参考。

孕妇用药指南及禁忌

孕妇用药指南及禁忌

1、妊娠期可安全选用的药物:青霉素类、头孢素类、大环内酯类(除酯化物)、磷霉素等;

2、妊娠期避免选用的药物:四环素、红霉素酯化物、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磺胺类、呋喃类。

3、抗菌药物在孕妇和乳妇中的应用

1 抗菌药物在孕妇中的应用

妊娠期,母体除维持自身的需要外,还要供给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并为分娩作好准备。因此,全身各器官都要发生一系列解剖和生理变化,细菌感染机会增多。抗菌药物是妊娠期常用药物之一。在选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根据孕妇和胎儿的药理学特点合理应用药物。

孕妇用药九原则

孕妇用药九原则

一是怀孕就诊要注意月经期。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有受孕可能时,用药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

二是不能自行用药。

孕妈妈的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因此既不能滥用药物,也不能有病不用。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三是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四是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

五是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六是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有A、B类药可用,则应选用A类药。在无A、B类药可以选时慎用C类药。D类药只有无其他药可选且孕妈妈病重急需用药时才选用。对于未经动物实验及临床资料报道证实有无危害的药物尽量不用。因为无资料证实不等于无危险。

七是肯定的致畸药物禁用。

八是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九是孕期禁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② 有相对危险的抗菌药物

此类主要指对胎儿有一定影响,应避免在妊娠期应用,但临床有绝对的指征时则可充分权衡利弊予以应用。属此类药物者有氨基糖甙类,包括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妥布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新霉素。上述氨基甙类抗生素可通过胎盘屏障,在羊水中的浓度平均约为母体血浓度的30%—60%,且半衰期在胎儿体内明显长于母体。

据有关资料报道,庆大霉素的胎血浓度与母血浓度相等,而羊水浓度可略高于母体。由于胎儿肾缺乏清除能力,故极易引起中毒,特别是母体肾功能不全时,更易对胎儿造成肾耳损害,因此在孕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该类药物列为禁用。此外氨基甙类抗生索还有神经肌肉的阻滞作用,孕妇临产期应用可引起新生儿出生后发生呼吸窘迫症的可能。

甲硝唑和 5—氟脲嘧啶动物试验有致突变、致癌、致畸作用,虽在人体目前尚未证实,但还是避免使用为好。喹诺酮类药物如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作用于DNA旋转酶,同时某些品种可致动物软骨损害,妊娠期间均应尽量避免应用。呋喃咀啶、呋喃唑酮在妊娠后期(7~9个月)应用,可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和谷胱苷肽还原酶的新生儿发生溶血性贫血。异烟肼易通过胎盘屏障,干扰维生素B6代谢,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故应避免应用,如有指征应用异烟肼时需加用维生素B6。

利福平有细胞毒性,在妊娠3个月内应用可致畸眙.应尽量少用;多黏菌素类可透过胎盘屏障,对生物膜有破坏作用,并具有神经毒性和肾毒性应尽量避免应用。妊娠期口服无味红霉素约10%的孕妇可引起血清转氨酶升高和胆汁淤积性肝炎而对胎儿造成损害.故妊娠期应避免应用。

③ 妊娠期可以使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不包括无味红霉素)和林可霉素类及磷霉素

④ 代谢过程 妊娠期间由于生理变化肝负荷增加,应用某些药物易发生肝脏损害,当四环素每日达2g以上时,可发生严重脂肪变以致死亡:无味红霉素应用于妊娠妇女肝损害发生率明显增高.孕妇服用3周以上时出现血清转氨酶升高者可达9.9%,发生亚临床型可逆肝毒性反立者可达10%— 15%。因此,妊娠期应避免应用上述有肝毒性的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有些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使胎儿成为间接的药物受害者。所以,妊娠期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是关系到胎儿安全和健康的重要问题。现将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分为以下几类。

① 绝对禁忌的抗菌药物

妊娠期间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因四环素类易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各组织,与钙络合成复合物,沉积于胎儿全身骨骼,并持续存在,使骨骼发育延迟,以及正在形成的乳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和乳牙形成异常。在动物试验中.四环素可引起肢体畸形.肝肾损害,死胎增多。故四环素类抗生素对孕妇列为禁用:磺胺类药物禁用于妊娠后期,因妊娠后期使用磺胺类,可使新生儿胆红素从血浆蛋白中置换出来,使游离胆红素浓度升高,出现黄疸和核黄疸。

妊娠早期不可应用甲氧苄氨嘧啶和乙胺嘧啶,因可抑制叶酸代谢,并可有致畸可能。在妊娠期,尤其在近分娩时禁用氯霉素,因氯霉素可迅速透入胎盘,短时间内即可达到高峰,在胎儿肝中浓度较高,对造血系统有毒性,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更严重的是可引起早产儿、新生儿“灰婴综合征”。妊娠期间禁用灰黄霉,因妊娠期间服用可致畸胎或流产。

(1) 孕妇的药物代谢动力学改变

根据孕妇生理学特点,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消除和代谢过程均有一定程度的改变,尤以分布、消除过程影响较大。

① 吸收过程 妊娠期胃酸分泌减少,肠胃蠕动减慢,肠张力降低,肠胃排出速率减慢,口服药物吸收可能减少、延迟并降低血药峰浓度,但最终所达生物利用度变化不大,因此吸收过程的影响不太重要。

② 分布过程 孕妇血浆容量增多,比孕前增加40%—50%,血浆蛋白量减少,在使用常用剂量情况下,血药浓度较正常人均低。特别在剖腹产妇女应用庆大霉素时,其血药浓度可较非妊娠妇女应用相同剂量时约低50%。因此,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药物剂量。

③ 消除过程 妊娠期间血容量和新陈代谢增加,血流量增速,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比孕前增加30%—50%,肌酐清除增加,使主要经过肾脏排泄的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以及大多数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消除加快,血药浓度降低,因此,在妊娠期间应用上述药物的剂量宜根据情况略高于一般常用量。但有妊娠毒血症肾病变的患者,也可使药物的消除半衰期延长而使药物在体内聚积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