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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经济法的快给做做这题,急用!!谢谢A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甲持有40%的股份,公司执行董事,股东乙持有30%的股份,担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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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经济法的快给做做这题,急用!!谢谢
A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甲持有40%的股份,公司执行董事,股东乙持有30%的股份,担任公司监事,股东丙持有20%的股份,股东丁持有10%的股份。2010处9月1日,股东乙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如下事项:为股东乙担任董事的B公司提供担保。全体股东出席了临时股东会,虽然股东丁反对,但是股东会还是通过该项决议,为此,股东丁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股东乙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说明理由
(2)本题中由股东会对为B公司提供担保作出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股东丁要求退出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1)开设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需要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股东乙持有30%的股份,并且担任公司监事。由此看来股东乙是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2)《公司法》中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题中除去乙30%的股份,所以只要全体超过35%就可以,题中有60%的股份同意,因此由股东会对为B公司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符合法律规定.
(3)公司成立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A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题中股东丁不属于几种情况之一,要求退出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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