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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历宝钞这是一本好书,教人向善的有警示作用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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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历宝钞这是一本好书,教人向善的有警示作用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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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和解析
对佛教徒宣传流通《玉历宝钞》等民间伪造善书的批评
登陆过一些佛教网站,偶尔也去佛教论坛,有时也去一些流通佛教书籍的书店看看,大致了解了一些情况,对于民间佛教信仰,令人最担忧的是:缺少正见,太迷信!
看上去信佛的人很多,但正信的太少,迷信却是相当地盛行,执相的多,无住的少;求佛的人多,修行的少.只担心如此下去,佛教会变成迷信的代名词,所以不得不在网上大声呼吁:提倡正信,反对迷信!
很多网站都在宣传流通一些如《玉历宝钞》、《太上感应篇》、《三世因果经》这些内容,这都是不如法的.居士拿出自己的钱来印书结缘,建立网站,宏扬佛法,发心很好,但宣传的内容要好好的考虑一下.
《玉历宝钞》《太上感应篇》都不是佛法.有人 说,这些书虽然不是佛法,但也劝人行善,也讲因果,有什么不好?是的,它们是劝人行善,但他们的善恶标准有待商榷.它们也提倡因果,但它们所提倡的因果和正信佛法有着根本的不同!
佛法所说的因果是科学、朴素的道理,强调自作自受,一个人得到的种种或好或坏的果报,是因为他的念头,语言,行为,造了或善或恶的“业”,并非什么鬼神的评判和惩罚.佛教虽然承认有鬼神的存在,但鬼神也受业力的支配.而佛法所说的“业”,意为“造作”,或可解释为一种“运动”,一种力量,一个人由于对自我和外界事物的执取,而产生了种种贪、嗔、痴的念头,造作了种种的语言和行为,而每一个意念,语言,行为都会产生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不会消失,遇到缘而成熟.
佛法所说的因果,既包含了世间哲学所说的因果,“如吃饭是因,饱了是果,饱了是因,大小便是果.”也包含看普通人看不见的三世因果. 有情众生流转生死的前因后果在佛法的十二因缘里有透彻的分析.
太虚大师曾经指出,世俗人通常对因果存有两种不正确的认识: 一种是无因无果的断灭论;一种是神道设教的因果观: 即人做了善,神就保佑;做了恶,神就惩罚 .(详见〈太虚大师全书〉第二编〈三世因果〉).
而〈玉历宝钞〉〈太上感应篇〉是典型的神道设教的书籍,它们所说的因果就是太虚大师所批评的因果观.它们所宣扬的善恶标准,是神道设教的善恶标准,带有明显的迷信思想.
有人说:“什么是迷信,什么不是迷信,你说得清吗?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是的,迷信与不迷信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但有一个大致的标准.正信的佛教徒应以佛所说为标准,用佛菩萨所说的经论来衡量.所以在佛陀的八正道里,第一就强调的是正见,其次是正思维.
下面是对这些书的简要分析:
《玉历宝钞》是以道教信仰为主的一本神道设教的书.在 《玉历宝钞》里编造了一个孟婆汤的传说,用来解释“人为什么不能记忆前生”,同时又虚构了一个孟婆这样的人物,说孟婆是汉代人,但是请想一想,孟婆之前谁来完成这一任务?事实上佛教对这些早有客观的解释,人死的时候,四大分离,生死间经过深度的昏迷,表层意识早已消散,惟有阿赖耶识还在,中阴身在业力的推动下投生到相应的境界里.重新投胎后的人,由于前世的惑,无法回忆起前世,因为一般人的意识无法深入到阿赖耶识里,只有少数深入禅定的人可以在定中看到前世的影象.还有极个别人,前生思想清净单纯,妄念较少,还留有前世的记忆.这种人一般出现在山区农村.
根据佛教经典,犯有较严重罪恶的人才会感得地狱之果报,而有些轻一点的罪恶,虽然也会受到相应的果报,但还不至于下地狱,而在玉历宝钞里,很多看上并不严重的过失,都要下地狱而且遭受种种惨烈的刑法.让人不禁怀疑:阎罗王怎么连轻重都把握不住了?
还有一些,看来没有什么罪过的,居然也要下地狱.如“妇人生产未超过二十天,就接近井、灶、洗涤衣服,将血污之衣、晾在高处,并污秽到了神明”.此罪庆归其妇一家之长的有三分;妇人则有七分之罪.如“衣裙上绣龙凤像,衣服器皿上雕刻绘画太极图、日月、北斗星、寿星、王母、和合二仙,对着北方天空便溺、哭泣,随便呼叫神佛的名号." 等等.
一般来说,佛经上讲有十八重地狱,而〈玉历宝钞〉却说地狱是八重.“不随便呼叫神佛名号也与佛法所说相悖,佛教不但不反对呼叫佛菩萨名号,而且还提倡大声念佛,于行住坐卧中念佛,日常生活中一句往往佛号脱口而出是极平常的事.
仔细查看,破绽百出,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太上感应篇》是道教假托老子之名作的.观其内 容无非还是强调:“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
功德和过失又岂是一个加减法能算清的?
经末一段,迷信色彩就更浓了.“晦腊歌舞,朔旦号怒;对北涕唾及溺,对灶吟咏及哭;又以灶火烧香,秽柴作食;夜起裸露,八节行刑;唾流星,指虹霓;辄指三光(指日、月、星之光),久视日月.如是等罪 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 流星,彩虹,日月等等,都是极普通的自然现象,编造者却把这些看成神秘的东西,手指一下都不可以,看久了也不行,都有罪过.这是一种的愚昧的庶物崇拜,也说明了一些古代人自然科学方面知识的贫乏.
……(摘自地藏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