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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肉刑可废不可复的思想家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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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肉刑可废不可复的思想家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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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和解析
白居易
白居易的法律思想明显地表现出其以儒为主、调和儒法的特点.
一、刑、礼、道“迭相为用”
白居易在《策林》中指出:“刑者,礼之本;礼者,道之根.知其门,守其根,则王化成矣.”在他看来,尚刑不过是崇礼的门径,而任道也得以礼为依归,只有儒家的礼,才是“王化”的根本所在.
二、法令贵一,自上行之
三、正确运用法律,慎选司法官吏
(一)理大罪,赦小过
所谓“理大罪”,主要是针对藩镇和长吏来说的,所谓“赦小过”,主要是针对小官吏来说的,他极力主张法网宽疏有别,对于藩镇,长吏的大罪决不放过,而对于小吏的小过小错舍而不问.
(二)消除犯罪,止狱借刑
白居易认为衣食丰裕,而后礼教才能奏效;礼行教立,而后刑罚才能搁置不用.他又强调犯罪是由于贫穷引起的.
(三)肉刑可废不可复.他认为,根据考察事实、斟酌人情的原则,绝对不应恢复肉刑.
(四)慎选司法官吏
在白居易看来,只有选任明习律令、谨慎治狱的司法官吏,才能做到“准法科罪”,“以法从事”,使“舞文之弊,不生于刀笔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