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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法学特殊地域管辖的题目~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

题目详情
一道法学特殊地域管辖的题目~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
问: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为什么?
这儿有两个法条.迷糊了~到底是甲+丙还是甲还是丙~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这很简单,应在甲市起诉,依据是《民诉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就那两条的理解你钻牛角尖了,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不懂,很明确的啊.
首先就是由“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确定合同履行地.吴某与王某约定丙处交货,即丙处为合同履行地.根据前条确定的合同履行地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所谓的合同约定的履行地.那么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的住所地都不在丙地.因此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不知你明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