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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在性质和本质上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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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在性质和本质上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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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和解析
1、宗法制和分封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两大支柱,当时的统治关系有宗法关系决定,贵族宗法统治的宗统和贵族政治统治的君统合一.这两种制度结合形成的主要政治统治制度,既包含国体的性质,又包含政体的主要构成部分.主要特点:受封者都是宗法贵族,实行宗法贵族专政;受封疆域都是中央(王室)之下的一级地方政区.
2、宗,即祖庙,“从门从示”,宗最早起源与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有关,“从父系氏族组织蜕变发展而来”(白寿彝《中国通史》第三卷),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时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国则是大宗.诸侯也由嫡长子继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为卿或大夫,对诸侯是"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关系与上同.世袭的嫡长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这样形成了分封制度.如此层层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关系,同时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对于异姓有功的贵族,则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也纳入宗法关系.于是,在全体贵族内部,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不但得到族权而且得到神权的配合."亲亲"、"尊尊"在这里获得完备的、严格的体现,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从而也是周礼的根本原则.
周族统治者利用氏族宗法组织扩大成国家统治机构,实行逐级的宗法分封,形成了贵族的等级制和对土地的世袭占有制.
宗法制决定了分封制、等级制和对土地的占有制,而分封制、等级制和对土地的占有则又巩固了贵族的宗法统治.
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地位和特权地位,并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3、西周所封诸侯有三类:
王室的姬姓同姓亲属,如伯禽(封于鲁,周公之子,带周公受封);康叔(封于卫,武王弟).据《左传》,武王克商,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
功臣,如姜太公吕尚(封于齐).
边远地区较为强大的异姓氏族或部落首领.实行羁縻政策.
严格按等级划分,“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
分封诸侯,代表周天子行使对地方统治权,拱卫王室.
4、分封制即封邦建国,是封诸侯,建藩卫的建成,不等同于中世纪的“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