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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下午,贵州省瓮安县城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部分群众因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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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下午,贵州省瓮安县城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部分群众因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运用所学知识谈谈对上述打砸烧事件的认识。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但同时也有法定的、不可推卸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因此,公民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民有言论、游行等自由权利,但是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参与打砸烧事件没有履行遵守法律的义务,触犯了法律。一些人煽动群众闹事,则属于应当被专政的敌对分子,应该对他们进行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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