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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民法》来分析以下案例:甲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双方协商卖价为3500元,乙当即预付1500元。双方当时还商定到第6天乙付清2000元后,把手机拿走。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将手机砸坏,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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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民法》来分析以下案例:
甲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双方协商卖价为3500元,乙当即预付1500元。双方当时还商定到第6天乙付清2000元后,把手机拿走。不料第二天发
生地震将手机砸坏,乙得知此事后要求甲归还1500元,而甲认为手机已卖给乙,不仅不同意归还1500元,而且还要求乙付清2000元。
请回答问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并说明理由。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
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手机未交付,地震中砸坏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应退回1500元,乙方也不应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地震属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