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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1.甲某于2001年6月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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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
1.甲某于2001年6月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问题:甲某如被解雇,其不服解雇决定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提出哪些仲裁请求?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由于本案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因此应该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以提出的仲裁请求包括:

     1、因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超出的2个月应该按照转正工资发放,可以要求最后2个月的试用期应补足试用期与转正工资的差额

     2、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