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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统筹——求教江南大学2013的大作业求教江南大学2013的大作业二、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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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统筹——求教江南大学2013的大作业
求教江南大学2013的大作业
二、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将商品以7折销售;
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18元);
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从税收的角度,该商场应该选择以上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可不予考虑)?
三、甲手表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某款手表每只10000元,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及其附件 《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 目征收范围注释》的规定,该手表正好为高档手表.该厂财务主管提出建议:将手表销售价格降低100元,为每只9900元.请说明该方案是否可行.若可行还有多大的降价空间?
四、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居民小区住宅,预计房款收入为5O O00万元,同时需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共计1000O万元.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五、甲企业计划2012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 12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万元.该企业 2012年度的预计销售额800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六、2012年 ,某网络公司员工张某每月工资为7000元,由于业绩出色,2012年年底张某获得了60000元的年终奖.请对张某全年的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七.演员刘某与演出经纪公司签订一项合同,由该经纪公司安排刘某分别在3月5日、3月15日和3月25日参加三场不相关联的晚会演出,每场演出刘某可取得劳务费25 OO0元,共计75 0O0元.分别按以下情况计算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并从中选择一种最佳的纳税方式:(1)合并为一次纳税;(2)分为三次纳税.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二、
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
  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
  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60÷(1+17%)]×33%=11. 28(元).
  税后利润=11.30-11.28=0.02(元).
  3.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60÷(1+17%)]×17%=5.81(元).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同上).
  利润额=100÷(1+17%)-60÷(1+17%)-30-7.5=-3.31(元).
  应纳所得税额11.28元(同上).
  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
  上述三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但如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则方案的优劣会随之改变.
三、
1、原来销售每只手表共向购买方收取10000+10000×17%=11700(元).应纳增值税10000×17%=1700(元)(未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应纳消费税10000×20%=2000(元),共计纳税3700元.税后收益为:11700-3700=8000(元).
2、该厂财务部门经过研究,提出建议:将手表销售价格降低100元,为每只9900元.由于销售价格在1万元以下,不属于税法所称的高档手表,可以不缴纳消费税.销售每只手表共向购买方收取9900+9900×17%=11583(元),应纳增值税9900×17%=1683(元)(未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税后收益为:11583-1683=9900(元).
相比较,销售价格降低100元,反而能多获利1900元.显然,获利原因在于此方案可以避开消费税.
五、
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12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0万元(8000万元×5‰).该企业2012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90万元,
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调增额)110万元(150万元一40万元).
该企业2012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8000×15%=1200万元),
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205万元.此时,该企业2012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39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发生额为685万元,亦可全额扣除.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4万元,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1.5万元[(110万元一24万元)×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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