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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占有问题甲从国外带回Ipad,好友乙看望甲时,见到该Ipad爱不释手,便向甲提出:“给我吧。”甲说:“先拿去用吧。”乙走时将Ipad带走。后因乙急需用钱,以3000元将Ipad卖给了丙(丙

题目详情
民法占有问题
甲从国外带回Ipad,好友乙看望甲时,见到该Ipad爱不释手,便向甲提出:“给我吧。”甲说:“先拿去用吧。”乙走时将Ipad带走。后因乙急需用钱,以3000元将Ipad卖给了丙(丙不知情)。三个月后,甲问乙:“你何时将Ipad还我?”乙说:“你不是送给我了?”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该案涉及哪些民法基本理论?
该案如何处理?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涉及 物权 借用合同 买卖合同 无权处分 侵权
本案例中,
乙将从甲处借来的电子产品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丙(即 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甲的电子产品的所有权由丙善意取得,即丙为此电子产品的合法所有权人;
甲与乙之间形成借用合同关系,甲无偿将电子产品借用给乙使用且转移占有;
而乙与丙的买卖合同因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但此债权行为不影响物权转移的效果;
乙将甲的电子产品卖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侵害了甲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此案中,甲应向乙主张返还电子产品,或是主张赔偿损失,或是要求支付从丙处所得对价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