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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民法题2003年8月3日,村民甲在自家门前捡到5只暴雨冲散的绵羊,便赶入圈中饲养,等待羊的主人认领,并将此事告知了邻里。过了两个月,甲欲外出打工,将5只羊以1200元的价格

题目详情
一道民法题
  2003年8月3日, 村民甲在自家门前捡到5只暴雨冲散的绵羊 ,便赶入圈中饲养,等待羊的主人认领,并将此事告知了邻里。过了两个月,甲欲外出打工,将5只羊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村的乙。当年12月,失主丙得知此事,找到乙,要求乙返还该5只羊,但乙认为羊是其付款买来的,不同意归还。 答案说那么羊的所有权归乙。但遗失物能善意取得吗?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当然,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原所有人当然可以取回遗失物,而且是无偿取回
2003年物权法还没有生效,所以不适用107条的规定,适用善意取得更合适
还有可能是,这道题的答案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