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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要求,并举例说明权责发生制在会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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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要求,并举例说明权责发生制在会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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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和解析
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举例如下:
我公司本月发生了一笔销售业务,销售收入为20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还未收到对方款项。
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锐 34000
本例中虽然没有收到款项,但从权责发生制上来说,已经达到了收入实现确认条件。
如果实行收付实现制的话,本例则不能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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