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吧 育儿知识 作业答案 考试题库 百科 知识分享

27.2015年7月13日,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一名男子站在塔吊的吊臂中间,情绪激动,不时扬言不给工资就要跳下去。工地上的施工人员纷纷过来围观,致使工地无法施工。为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题目详情

27.2015年7月13日,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一名男子站在塔吊的吊臂中间,情绪激动,不时扬言不给工资就要跳下去。工地上的施工人员纷纷过来围观,致使工地无法施工。为避免伤亡事故发生,该所民警一方面通过喊话器与该男子沟通,疏解其冲动情绪;另一方面迅速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该男子赵师(男,24岁,江苏人) 因工地拖欠其工资,情绪激动,于是效仿建筑工常用的爬塔吊讨薪的办法,通过极端方式来讨要工钱。民警立即联系上工地负责人,经过协商,同意将拖欠的工资补发。

  经过民警两个小时的沟通劝解,赵师才从塔吊上下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但他也因扰乱公共场所 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1) 为什么赵师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后被依法行政拘留?(4分)

(2) 上述案例告诉农民工在讨要工钱时应注意什么问题?(6分)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27. 答案 (1) 他在讨要工钱时没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他人、社会、国家的合法利益。(2)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②公民 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解析 第(1)问,上述农民工赵师有讨要劳动报酬的权利,但他却采取非法的手段,这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触犯了国家法律,因此被行政拘留;第(2)问主要考查正确行使权利的方法,可围绕尊重他人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等方面组织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