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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双方为少交房产交易税而私下串通签订“逃税协议”案件。法院认为,当事人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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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双方为少交房产交易税而私下串通签订“逃税协议”案件。法院认为,当事人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从公民与国家关系的角度分析材料中为少交房产交易税而私下串通签订“逃税协议”行为的错误。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①我国公民与国家是和谐统一的关系,国家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展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3分)
② 公民行使权利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材料中为少交房产交易税而私下串通签订“逃税协议”行为,只强调个人利益,忽视了纳税人的义务。(3分)
③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必须坚持三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材料中为少交房产交易税而私下串通签订“逃税协议”行为,有损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是错误的。(6分)


本题以法院审结案件为背景,考查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关键是结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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