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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文.完成小题。(每小题3分,共9分)廖冀亨,字瀛海,福建永定人。康熙二十九年举人,四十七年,授江苏吴县知县。值岁旱,留漕赈饥,不足,自贷金易米以济。士人感其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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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文.完成小题。(每小题3分,共9分)
廖冀亨,字瀛海,福建永定人。康熙二十九年举人,四十七年,授江苏吴县知县。值岁旱,留漕赈饥,不足,自贷金易米以济。士人感其诚,相率捐助,赈以无乏。吴中赋额甲天下,县尤重,冀亨减火耗,用滚单,民皆称便。知收漕弊多,拘不法者重治之,凡留难、勒索、蹋斛、淋尖、高飏、重筛诸害,埽除一清。太湖中有芦洲,或垦成田,或种莲养鱼,官吏辄假清丈增粮名以自利。冀亨日:“ 湖荡偶尔成田.未可久持.今增其赋.朝廷所得几何,而民累无尽期。 ”一无所问。初,冀亨莅任时,有吴人语之日:“吴俗健讼,然其人两粥一饭,肢体薄弱,凡讼宜少准、速决,更加二字曰‘从宽’。”冀亨悚然受之。收词不立定期,民隐悉达。尝自谓讼贵听,听之明,乃能速决而无冤抑。在吴三年,非奸盗巨猾,行杖无过二十,盖守此六字箴也。
有庠生授徒盐商家,自刎死,勘得实。或有谤其受贿者,冀亨无所避,卒释盐商勿罪。东山巡检报乡人弑父屠嫂,未遂,自尽。冀亨方秉二烛阅其词,烛无风齐灭,知有冤。克日渡湖往验,大风,舟几覆,从者色变。冀亨日:“县官伸冤理枉而来,神必佑之,何惧!”须臾抵岸。讯得父故杀状,巡检得贿诬报,俱论如律。
冀亨既有声于吴,他县疑狱,往往令推治。会有宜兴知县诬揭典史①故勘平民为盗;刑夹致死,冀亨奉檄按验。知县者,总督噶礼之私人也,或告宜少假借,冀亨不为动。检踝骨无伤,原揭皆诬。 狱上,噶礼屡驳诘。再三审,卒如冀亨议,以是忤总督。 时巡抚张伯行以清廉著,深契冀亨,布政使陈鹏年尤重之;而噶礼不怿于伯行,尤恶鹏年。四十九年,鹏年被劾,并及冀亨,以亏帑夺职。逾年,噶礼败,冀亨始复原官,以病不赴选。,及卒,昊人祀之百花书院。
【注】典史: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小题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官吏辄假清丈增粮名以自利丈:通“账”,账目
B.收词不立定期,民隐悉达隐:伤痛,痛苦
C.讯得父故杀状,巡检得贿诬报,俱论如律论:判罪
D.冀亨奉檄按验按:查
小题2:下列句子编为四组,全都体现廖冀亨严正执法的一组是:
①冀亨减火耗,用滚单,民皆称便
②知收漕弊多,拘不法者重治之
③或有谤其受贿者,冀亨无所避,卒释盐商勿罪
④冀亨奉檄按验
⑤或告宜少假借,冀亨不为动
⑥再三审,卒如冀亨议,以是忤总督
A.①③⑤ B.②④⑥ C.①④⑥ D.②③⑤
小题3:以下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廖冀亨勤政爱民。他任江苏吴县知县时,曾遇旱灾,他扣留漕粮来赈济饥民;粮食还是不够,他就自己借钱买粮来供给灾民。他还革除了以往漕粮征收中存在的诸多弊端。
B.廖冀亨在吴县任职三年,处理诉讼时持守“少准、速决、从宽”六字箴。他认为:处理诉讼关键在听;有充分的听,才有对案情的清楚了解,才能迅速判决而不制造冤屈。
C.廖冀亨办案重事实调查。东山巡检报告说有个人因欲弑父杀嫂未成而自杀。廖冀亨通过讯问调查,查知了实情:是那人的父亲故意杀死儿子;而巡检收受贿赂,故有此诬报。
D.一次,宜兴知县判定该县某典史犯有诬陷平民为盗之罪,并对典史动用了夹刑,致其死亡。廖冀亨受命调查此事,查知了知县诬陷典史的事实。
小题4: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每句5分)
(1)湖荡偶尔成田,未可久持,今增其赋,朝廷所得几何,而民累无尽期。
(2)狱上,噶礼屡驳诘。再三审,卒如冀亨议,以是忤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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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和解析

小题1:A
小题1:D
小题1:D
小题1:(1)(老百姓在)湖中芦苇荡偶尔开成田地,但并不能够长久保持,假如增加他们的赋税,朝廷所得到的才多少呢?老百姓的负担却没完没了。
(2)案件移送到上级部门,遭到噶礼多次驳斥责难。经过第二次、第三审理,最终是按廖冀亨的意见办理,因此,(廖冀亨)得罪了总督。


小题1:丈:丈量。“清丈”意谓“详细地丈量土地”。
小题1:排除①④。
小题1:D 项“对典史动用了夹刑,致其死亡”误解文意。从原文“…知县诬揭典史故勘平民为盗,刑夹致死…检踝骨无伤,原揭皆诬”看,知县给典史定的罪名是:故意判定一个平民为盗贼,并对该平民施用夹刑,致其死亡。冀亨经尸检发现平民的踝骨没有受伤,于是知道是知县诬陷了典史。
小题1:(1)成田、赋、累译对各1分,句意2分(2)卒、以是、忤译对各1分,句意2分。
参考译文:
廖冀亨,字廖冀亨,字瀛海,福建永定人。康熙二十九年举人,康熙四十七年,被任命为江苏吴县知县。当年吴县刚好碰到旱灾,廖冀亨扣留漕粮来赈济灾民,粮食还是不够,冀享就自己去借钱买米来赈灾。士人们被他的诚心所感动,于是一同捐助,赈灾粮食因此不再缺乏。吴中的赋税数额居全国之首,吴县更是繁重。廖冀亨减少了碎银熔化铸为银锭时的折耗,采用发放滚单的形式(来征收赋钱),百姓都说这种做法好。冀亨了解到在征收漕粮过程中弊端很多,于是他拘捕那些不守法规的人,严加惩治,但凡留难(无理阻止和故意刁难)、勒索、蹋斛(故意脚踢粮斛使斛面粮食沉降)、淋尖(故意淋水使斛面粮食沉降)、高飏(故意加大风谷机的风量)、重筛(故意将谷物重新过筛)等各种弊端,全部扫清。太湖中有一片芦苇地,有百姓在此开垦成田,有种百姓在此种荷养鱼,一些官吏就借着丈量土地、增加征粮的名义,来为自己牟利。廖冀亨说:“(老百姓在)湖中芦苇荡偶尔开成田地,但并不能够长久保持,假如增加他们的赋税,朝廷所得到的才多少呢?老百姓的负担却没完没了。对百姓开发芦苇地事全都不作理会。冀亨刚开始到任时,有个吴县人对他说:“吴县人爱打官司,但是这里的百姓每天两顿吃粥,一顿吃饭,身体单薄瘦弱,所以,但凡处理案件,应当少而准,并迅速判决,再加上两个字 ‘从宽’。”冀亨严肃认真地听从他的话。冀亨曾说,处理诉讼关键在听;有充分的听,才有对案情的清楚了解,才能迅速判决而不制造冤屈。冀亨在吴县任职三年,如果不是对邪恶的盗贼或狡诈之人,施以杖责没有超过二十下的,原因就是他一直遵守这六字劝告。
有个书生在某盐商家教书,因故自杀而死,廖冀亨经调查得知事情真相。有人诽谤冀亨受贿,冀亨也毫不避嫌,最终释放了盐商,没有对他判罪。东山乡的巡检报告说,有个乡人本欲弑父杀嫂,没有成功,就自杀了。冀亨正点着两根蜡烛审阅案宗时,虽不起风但双烛齐灭,冀亨觉得此案必有冤情。次日渡湖到东山去查证,湖面刮起大风,船几乎倾覆,随从们吓得脸色全变。冀亨说:“我们这些县官是为伸冤理枉而来,神灵必定会保佑我们,怕什么!”不久抵达湖岸。审讯后,得知了是那人的父亲故意杀死儿子的情况;巡检收受了贿赂,所以作了诬报。冀亨把这两人全按律令治罪。
冀亨在吴县(治理)有声望以后,其他县里有疑难案件,常常也让他去处理。适逢宜州知县诬告说:某典史蓄意判定一个平民是盗贼,并动用夹刑,导致该平民死亡。冀亨接到命令前往查办验证。这个知县是总督噶礼的亲信,有人告诉冀亨应稍微查得宽松些,冀亨不为所动。他经检验,发现死掉的平民的踝骨没有受伤,得知知县原来是诬告。案件移送上级,噶礼多次对此反驳责问。经过二审,三审,最后还是按冀亨的意见来处置,冀亨也因这件事得罪了总督。当时巡抚张伯行以清廉著称,他与冀亨非常投合,布政使陈鹏年也特别器重冀亨;但噶礼与伯行不和,还特别憎恶陈鹏年。康熙四十九年,陈鹏年被弹劾,牵累到冀亨,于是冀亨被以库钱亏损的罪名剥夺职位。过了一年,噶礼失势败落,冀亨才恢复原职。因为有病,没有去就职。到他去世时,吴县人在百花书院祭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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