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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问题,希望懂法律的人能解答.我们家是开小公司的.平时司机出去送货时我妈妈都会跟着去.上个礼拜一的时候,司机开车的时候可能在开小差,追尾了,我们的车子撞到别人的车子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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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问题,希望懂法律的人能解答.
我们家是开小公司的.平时司机出去送货时我妈妈都会跟着去.上个礼拜一的时候,司机开车的时候可能在开小差,追尾了,我们的车子撞到别人的车子的屁股,我们负全责.我妈妈和那个司机都受伤了.然后打了120送到最近的医院去了.医院拍片说是司机断了六根肋骨.我妈妈头上缝了十几针,也断了一根肋骨.住了几天,那个司机说这个医院不好,他要转到一个离家近的,然后口碑又好的医院.我们同意了,我妈妈也一起转过去了.但是这个医院拍片子出来说是只断了三根肋骨.然后今天他的妻子跑到原来的那个医院,让三个医生签字证明是断了六根肋骨,让我们家多赔点钱给他们.因为那个司机在我家也开了很多年的车,大家都住得很近.而且我们觉得应该不会做出讹我们钱的事.可是他妻子现在这么做让我们真的很气愤.我们也没有亏待他们,医院里看病的费用,护工费,吃饭的钱都是我们给的.他们一分钱都没有出.总想着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可是他老婆现在做出这种事情.我们的损失谁来负责呢?我们有权利问他们要损失费吗?因为我们家送货的车子被撞的不成样子了,所以就花了十几万买了辆新车,还得请一个新的司机.而且由于是我们去撞别人的车子,我们负全责.难道那个司机就没有责任吗?怎么可以去做这样子的事情啊.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告诉我这个合理吗?他妻子的做法是在讹我们吗?我们可以问他们要损失费吗?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第一,对对方车辆的赔偿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经济组织、合伙组织)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
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也就是说,对外,你的公司需要对对方车辆进行赔偿,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司机明显存在重大过失行为,那么对内,你赔偿后可以向你的司机进行追偿.所谓重大过失即行为人欠缺一般人具有的起码注意,他只要稍加注意,损失本不会发生.
第二,司机因执行公务而造成的自身损害问题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遭受人身损害的,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补偿,不得对用人单位提起侵权之诉.
也就是司机的损失,让他走工伤保险程序就可以了,保险赔付完之后,不可以再向你公司要求赔偿.
第三,伤残问题
医院诊断并不权威,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