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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物权法定原则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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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3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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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该条即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 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种类时,除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外,法律不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
  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 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
  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关涉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影响物权的流转和交易安全.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先受偿性的抵押权,这种约定应归于无效.
  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 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世界各国的通例为: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法律对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确规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权的变动或者无效,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例如,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不通过登记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这一约定,因为违反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而无效.如果该房屋在未交付前又出卖给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对着上面说的在物权法里找一找法条附在后面即可,自己动动手也是有收获的.字数应该差不多了,如果不够你自己再随便添加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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