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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 )事项。A.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B.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C.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D.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 )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A.12、13 B.5、10 C.3、6 D.10、15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可以自 行决定是否暂停支付。 (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书,自下一日,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A.10日B.11日C.12日D.13日
永久保管的手工登记簿有( )A.《挂失登记簿》B.《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C.《止付、解止付登记簿》D.《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
商业承兑汇票、支票丧失后,可以由( )通知( )挂失止付。A.付款人、失票人B.开票行、付款人C.失票人、开票行D.失票人、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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