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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达、许迩两人互发E—mail协商买卖笔记本电脑一事。2004年7月23日,何达发出邮件称:“我有笔记本

题目

(二)

何达、许迩两人互发E—mail协商买卖笔记本电脑一事。2004年7月23日,何达发出邮件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7月24日,许迩回信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何达于7月26日回复:“可以,8月2日到我这儿来取货付款。”许迩于7月28 日回信:“同意。”何达于当日收到该7月28 日的回信。上述E—mail为何达、许迩二人分别在甲地、乙地所发,何达的经常居住地为丙地,许迩的经常居住地为丁地。8月2日许迩到何达处取电脑,发现何达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何达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许迩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许迩尚未付款。

46.何达许迩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

A.7月23日何达的邮件

B.7月24日许迩的回信

C.7月26 日何达的回复

D.7月28日许迩的回信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C
46. ABC[解析]《合同法》第l4条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接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依此, 可知ABC项的内容都属于要约。本题主要考查了要约的内容。此外, 要特别注意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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