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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第33条理解?第33条写到: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请先给共同海损理算地具体定义.第二,船舶如果在海损事故中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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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第33条理解?
第33条写到: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请先给共同海损理算地具体定义.第二,船舶如果在海损事故中完全损失,那么现在是否可以将此地点定义为航程终止地?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理算地是指对共同海损进行理算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