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吧 育儿知识 作业答案 考试题库 百科 知识分享

2009年8月31日浙江首例盗窃手机“靓号”转让获利案,在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倪志杰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狄某(未成年人)

题目详情

2009年8月31日浙江首例盗窃手机“靓号”转让获利案,在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倪志杰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狄某(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这说明(  )

A. 违法犯罪分子不享有隐私权

B. 运用民事法律手段处罚非法所得

C. 法律不保护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

D. 法律只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题干中倪志杰、狄某盗窃手机“靓号”转让获利,属于非法获利,我国法律只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对于公民通过非法方式、方法获得的财产,法律不但不保护,国家还要依法予以追究和处罚.D说法正确,符合题意.A说法错误,违法犯罪分子也有隐私权;B说法错误,本案例是刑罚处罚;C说法错误,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故选D.
看了2009年8月31日浙江首例盗...的网友还看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