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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的唯物主义经验论从认识论角度得到什么?从知识论角度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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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的唯物主义经验论从认识论角度得到什么?从知识论角度得到什么?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培根的唯物主义经验论从认识论角度,
1、区分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提出认识的对象是自然界,认识起源于感觉,感觉是可靠的.认为真正的知识只能从经验中获得;知识就是存在的反映,而人对存在的反映是从感觉经验开始的.
培根虽然是一个经验论者,但并没有完全忽视理性的作用.他主张在经验能力和理性能力之间建立一种真正合法的婚姻.他认为,科学的认识不是象蜘蛛一样从自己肚里吐丝编织出来的;也不是象蚂蚁一样只知道搜集简单、零碎的事实经验,而应当象蜜蜂一样,既从花园里采集材料,又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和消化.只有这样,才能揭示事物的原因,才能从个别的事物上升到一般的原理,才能得到真正的知识,强调感性与理性的统一.
2、系统地制定了认识的归纳法.培根称之为“获得知识的新工具”,实际是三表法、存在表、差异表、比较表,分为“收集材料、整理材料、排斥”这三个步骤.培根的归纳法是欧洲归纳逻辑发展史的一个重要阶段,为近代的“科学归纳法”奠定了基础.但是,培根没有弄清归纳演绎的辩证关系.
培根的唯物主义经验论从知识论角度,
提出:
1、知识的得来和证实需要借助经验.所以,经验主义者声称:知识是人类经验的产物.培根所说的“经验”,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经验必须具有“确实性”;
(2)经验应当是丰富的、数量足够的;
(3)经验必须是全面的;
(4)必须充分估计科学实验在认识中的意义和作用.
2、培根认为:尽管由归纳法所确立的一般原则或公理具有可靠性,但是,这种以普遍性命题形式表现出来的一般原则、公理,是否具有普遍的可靠性,或者说它们的可靠性的范围如何,仍然是有疑问的.因为这些一般原则或公理,只是从一定数量的特殊事例归纳引出的,在这个范围内,它们是可靠的.如果超出了这个数量的范围,就必须通过新的例证进行考查、检验,看它们“是否只是按照那些由之把它引伸出来的特殊事例的尺度形成的,抑或它比这些事例的范围,还要更大和更广一些”.可以看出.培根已经觉察到从经验中归纳得来的原则、公理的可靠性带有两面性,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在它由之引伸出来的特殊事例的范围内.它的可靠性是确定的;超过了这一数量的范围,它的可靠性就是不确定的.原则、公理的普遍性形式,能够帮助人们避免使知识仅仅囿于已知事物的范围,但也可能使人陷入不着实际的幻想.因此,他主张应当不断地用新的实验和例证给予检验.
培根的这种以经验和科学实验为基础的归纳法-既注重正面的例证,又注重反面的例证,较之简单枚举的归纳法要丰富得多,深刻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