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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师(中国居民)2012年1月取得以下收入:(1)月工资薪金9 000元.问题一、1月工资薪金9000元.问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是多少 不是应该9000*20%-555=1245吗?答案却是(9000-3500)*20%-555=545.为什么

题目详情

丁老师(中国居民)2012年1月取得以下收入:(1)月工资薪金9 000元.
问题一、1月工资薪金9000元.问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是多少  
不是应该9000*20%-555=1245吗?
答案却是(9000-3500)*20%-555=545.
为什么要减3500?没有这公式啊,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起征点为3500元,也就是只对超过3500元那部分工资薪金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1月份工资薪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就是 (9000-3500)*20%-555=545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