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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日,秦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在劳动合同届满

题目

2008年4月1日,秦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在劳动合同届满后,公司又于2010年4月1日与其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月1日,秦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秦女士每月工资为6500元,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2000元。 下列关于公司与秦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A.因为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有权终止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

B.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秦女士,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C.如果秦女士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其订立

D.如果秦女士提出与公司续订为期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不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中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正确的是:A.若双方劳动届满,公司不同意与秦女士续签合同,则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B.若双方劳动届满,公司维持原合同条件,而秦女士不同意续签,则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若合同期限内,由于公司主管部门内部调动工资关系而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未造成秦女士失业,则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D.若公司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则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标准为24000元

如果公司得知秦女士怀孕,以其工作长期面对电脑,不利于胎儿健康为由,将其调整为仓库管理员,工资由每月6500元降为15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做法合法,是基于对胎儿和孕妇的保护

B.公司做法违法,若考虑秦女士和胎儿的利益调整工作岗位,应以其收入不受损失为前提

C.公司做法合法,公司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D.公司做法违法,违反了怀孕期间妇女的保护规定

如果公司得知秦女士怀孕后,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不能以秦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B.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C.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结束

D.主要公司能够证明秦女士确实不能够胜任工作,就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若秦女士是甲劳务派遣到乙公司的员工,在秦女士怀孕期间乙公司将其退回甲公司,随机甲公司解除了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秦女士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因为是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B.秦女士可以要求实际工作的乙公司和甲公司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C.秦女士必须先提出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D.如果乙公司向秦女士提供的工作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则其劳务派遣合同无效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问题 1 答案解析:CD
本题中合同期限未满,因而A不正确,秦女士怀孕也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因而B不正确,C项正确,因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符合三种条件,秦女士符合第3种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项正确,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公司可以拒绝。

问题 2 答案解析:ABD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不支付经济赔偿,因此B项正确,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因此A项正确,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水平3倍的,则公司最多给与12个月的经济补偿,因此A项正确。

问题 3 答案解析:BD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浦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BD正确。

问题 4 答案解析:AB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浦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A正确,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应该以工资2倍的标准赔偿,因此B正确。

问题 5 答案解析:BC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和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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