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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留置权甲公司与运输个体户乙于6月1日签订一运输木材合同,委托乙将木材从北京运至上海,到上海后甲即付运费。乙于6月3日运到后,甲未付费,但乙还是将全部木材交与甲。8月1日

题目详情
民法,留置权
甲公司与运输个体户乙于6月1日签订一运输木材合同,委托乙将木材从北京运至上海,到上海后甲即付运费。乙于6月3日运到后,甲未付费,但乙还是将全部木材交与甲。8月1日,甲又委托乙运一批钢材由北京至上海,并约定到沪后即付运费。当日,乙接到钢材后即留置下来,称“赶快交付6月3日合同的运费,否则两个月后,我即将该批钢材卖掉,以扣除所欠运费”,问:乙的做法是否合法?
若乙为一运输公司,乙的做法是否合法?
▼优质解答
答案和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31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一问中乙的做法不合法,因为6月1日运输木材合同下的债权与8月1日运输的钢材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第二问由于甲乙都是企业,乙的做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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