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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5年度,甲公司主营业务收人为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100万元,期末余额为150万元;预收账款期初余额为50万元,期末余额为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05年度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
甲公司为工业制造业企业,系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9月与乙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在2008年1月销售1000件商品给乙公司,合同价格每件为30万元,如2008年1月未交货,延迟交货的商品价格降为12万元。至2007年12月31曰已经生产900件产品并验收入库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除特别说明外。甲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根据税法规定,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在税前抵扣。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8年5月初自华宇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实际支付买价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支付运杂费3万元,途中保险费8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成本6万元,售价为6.5万元,支付的安装人员的工资为5万元,该设备在2008 年9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该项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对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1)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期末存货有关资料如下:存货品种数 量单位成本(万元)账面余额(万元)备注A产品280台102800B产品500台31500C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合并会计报表报出日为次年的2月5日。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2年至2004年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1)2002年度① 2002年1月
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15日,向乙企业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2013年8月购入),约定租赁期限2年,预收不含税租金50000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元,并取得了运输企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为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与乙公司协商,将甲公司原生产用的厂房、机床以及库存原材料,与乙公司的办公楼、小轿车、客运大轿车交换(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甲公司换出厂房的账面原价为1500000元,已提折旧300000元,公允价值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商品销售业务为主营业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除特别指明外,商品销售均属于非关联交易。20× 1年12月, 甲公司商品销售业务资料如下:1.12月1日,与A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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